福州市农业局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或起草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和法规。
2、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3、编制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检查、监督农业区域开发工作。
4、组织实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划;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有关生产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需求计划。
5、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农田改造和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拟定生态农业建设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6、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民培训、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和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科学技术引进工作。
7、组织贯彻主管农业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实施;
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监督;负责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主管全市动植物对内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和兽医卫生、兽药药政药检管理工作。
8、负责农业机械管理和安全监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与维修管理。
9、主管农业涉外涉台事务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监察室,按照《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地址:福州市长汀路9号市农技推广中心
电话号码:0591-8381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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